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深圳这座繁华的都市安家落户。高昂的房价让许多购房者望而却步。为缓解这一问题,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助力购房者实现购房梦。本文将重点解读深圳公积金在肇庆贷款的相关政策,并提供实操指南,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这一政策。
一、深圳公积金肇庆贷款政策解读
1. 政策背景
为支持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房,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深圳公积金肇庆贷款政策。该政策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提供便捷的贷款服务,降低购房成本。
2. 贷款对象
(1)在深圳缴纳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在肇庆市购房。
(2)在肇庆市缴纳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在深圳购房。
3. 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
(2)贷款额度不超过缴存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
4. 贷款深圳公积金肇庆贷款利率
深圳公积金肇庆贷款利率与深圳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同,具体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准。
5.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6. 还款方式深圳公积金肇庆贷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
(2)等额本金还款法。
二、深圳公积金肇庆贷款实操指南
1. 确认资质
(1)在深圳缴纳公积金的缴存人,需提供深圳公积金账户信息。
(2)在肇庆市缴纳公积金的缴存人,需提供肇庆公积金账户信息。
2. 选择贷款银行
目前,深圳公积金肇庆贷款政策已与多家银行合作,缴存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银行进行贷款。
3. 提交贷款申请
(1)准备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婚深圳公积金肇庆贷款姻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等。
(2)前往贷款银行提交贷款申请,银行将对申请进行审核。
4. 放款及使用
(1)银行审核通过后,将发放贷款。
(2)缴存人可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还款。
深圳公积金肇庆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提供了便利,降低了购房成本。本文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提供了实操指南,希望对有需求的读者有所帮助。在享受政策红利的缴存人还需关注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因素,确保自身权益。
参考文献:
[1]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2]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要件:
4.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异地转移:
1.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2.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广州和深圳的公积金并不互认。但在任一城市购买房产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目前,珠三角区域内的八个城市,包括东莞、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中山、肇庆和惠州,已经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异地互贷业务。这意味着,在这些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在其中任何一个城市购买房屋,并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可以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而对于未包含在珠三角区域内的城市,目前暂未实现公积金互贷业务。如果您打算使用公积金在当地购房,建议您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详细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广州和深圳的公积金不能直接互认,但如果您在任一城市购买房产,都可以申请提取当地的公积金。具体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在珠三角区域内的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在购房所在地符合贷款申请条件,可以直接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担心公积金互认的问题。
对于未包含在珠三角区域内的城市,虽然公积金不能直接互认,但您仍然可以在购房所在地申请提取当地的公积金。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总之,如果您计划在任一城市购买房产,无论是广州、深圳还是其他城市,都可以根据当地政策申请提取公积金。具体操作细深圳公积金肇庆贷款节,建议您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肇庆市广宁县买房原则上可以用深圳的公积金贷款。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但是各地情况有所不同,需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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